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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是无罪释放  违反规定要收监
作者:马梦瑶  发布时间:2022-04-20 09:58:45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落实缓刑执行,加强刑事判决执行力度,严厉打击缓刑考验期内不服从监管规定的行为,近期,共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索某某做出撤销缓刑裁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12月22日,被告人索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交付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期间,索某某未按规定签到,经县司法局训诫并书面警告两次后,仍不能严格遵守社区监管规定,县司法局向我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我院收到建议后,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对索某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但其仍不知悔改,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挑衅司法权威,我院依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撤销其缓刑的裁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不意味着无罪释放,而是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采取的刑罚方式。对于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在缓刑考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绝不等于无罪释放。反之,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人民法院将会撤销缓刑,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傅玉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