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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无视法律 终自食恶果
作者:马梦瑶  发布时间:2021-08-26 15:11: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共和县司法局向共和县人民法院出具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撤销罪犯旦某的缓刑刑罚。此案是共和法院近年来受理的首例撤销缓刑案件。

    简要案情:2019年9月19日,旦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黑马河乡民警查获,于2020年10月27日,共和法院以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将旦某送至共和县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旦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监管,不履行法定义务,不按规定签到,共和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旦某依旧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不服从监管规定,为此,共和县司法局向共和法院出具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本院撤销罪犯旦某的缓刑刑罚。2021年8月16日,本院依法决定将罪犯旦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当日将旦某送至共和县看守所。

    以案释法:缓刑并不是逃脱监禁刑刑罚的方式,而是附有条件的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应当在缓刑考验期间认真悔罪,而旦某在此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最终锒铛入狱,自食恶果。


 
来源:共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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