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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2周岁未满8周岁子女抚养权变更是否需要征询子女意见?
作者:樊勇  发布时间:2021-08-26 15:05:35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安某与黄某于2016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刚满一岁的婚生子安小某归女方黄某抚养。现安某以自己直接抚养安小某更加利于其健康成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经双方协商,黄某同意变更子女安小某由黄某直接抚养,双方遂请求本院出具调解书。

    本院援青干部樊勇在审查该案件的时候发现,安小某系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件结果:虽安小某未满8周岁,但其属于能表达自己思想的未成年人,故办案法官在听取了安小某意见后,才放心的出具了调解书。


 
来源:共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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