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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法院重拳出击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李国寅  发布时间:2021-08-03 17:52:5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针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和县人民法院在坚持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同时,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共和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马某地与马某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马某地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00元;以被告人马某牙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被告人马某地、马某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共和县县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共和县人民检察院缴纳赔偿金 15600元、31200、元,上缴国库(该两案的赔偿金已于当庭全部缴纳);同时禁止被告人马某地和马某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共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地和被告人马某牙分别在生产、销售油条过程中,在所生产销售的油条中添加名为“香甜泡打粉”的食品添加剂。致使面向社会销售的食品中铅含量超标。

共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地和马某牙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其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结合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归案后和庭审时的认罪悔罪的态度考量,共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公开审理,不仅保护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且通过公开审判的方式教育引导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行业从业者们,万不可“以身试法”,去碰触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今后,共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共和县域内“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共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