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尤其是农牧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处境更为艰难,由于受传统观念和经济情况的限制,很多农牧区妇女只有等到事态发展恶劣后才走上诉讼这一步。应对家庭暴力问题,打击惩治是一个方面,对遭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和孩子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救助也很重要。
近日,共和县人民法院青海湖人民法庭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大力践行“为民办实事”的理念,深入到同德县巴沟乡某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反家暴案件。原告兰某与被告彭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就读于同德县某寄宿制小学。原告诉称:“被告经常酗酒、殴打原告,还曾持刀砍伤原告的右胳膊,原告为了孩子忍辱负重,多次找家人从中劝说被告,但被告变本加厉,不知悔改,无奈起诉法院请求判决”。在案件调查取证期间,法官认为,绝不能“就案办案、判决了事”,保证受害人恢复健康正常的生活才是最终目的。法官一面详细告知原告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和一些规避伤害的方法,一面从伦理到家庭、社会,法律的角度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指出了利害关系所在和造成原告严重伤害后所承担法律后果,禁止被告再对原告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和威胁。同时,在得知原被告的婚生女住校的情况,特在放假期间前往原被告住所地详细征询了孩子的意见。孩子明确表示,希望父母早日离婚,不希望母亲再受到伤害,她愿意跟随母亲生活,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