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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8-17 09:54:44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尖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贵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公诉刑诉(2018)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尖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审理判决尖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尖某与债权人公某某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4月20日经贵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以(2016)青2525民初第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尖某承担还款义务13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尖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公某某于2016年7月20日向贵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南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9日向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尖某未及时申报财产,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且在2016年8月17日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与其前妻先某某协议离婚,并对债权债务划分中明确“无债权、债务纠纷”。后被执行人尖某逃避执行,去向不明,以消极不作为方式逃避执行。尖某一年内去向不明,不履行债务。 2017年5月31日,贵南县人民法院以尖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贵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贵南县公安局当日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尖某釆取了网上追逃措施。2017年12月22日,被告人尖某侄子多某某与公某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公某某的谅解。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尖某主动投案自首。鉴于被告人尖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执行完毕。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判决尖某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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