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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岗位规范及行为守则
  发布时间:2015-10-12 09:40:47 打印 字号: | |

共和县人民法院 

学习雷锋精神岗位规范和行为守则

政治坚定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服务为本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察民意,报真情,严谨细致;讲全局,重协调,优质高效;慎言行,办实事,满腔热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领导和群众满意。

依法行政

增强法制观念,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职权,不以权代法,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恪尽职守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公道正派,行为规范,勇于承担责任,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甘于奉献,杜绝不作为行为。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勤奋学习,勤于思考;作风扎实,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和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更新观念和知识,工作中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清正廉洁

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爱惜国家资财,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腐化;淡泊名利,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自由主义;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服从领导,维护团结;增强集体意识,善于沟通协作,互相支持配合;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品行端正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牢记“八荣八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谦虚谨慎,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待人热情。遵纪守法,讲究公德,文明礼貌,注重仪表。

责任编辑:共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