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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4-08-15 11:17:07 打印 字号: | |

规避执行

规避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意避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不当的手段恶意转移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根据采取规避执行行为主体的不同,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被执行人是公民自然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1、通过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2、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来规避执行。3、通过对抗或外逃方式来规避执行。

(二)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1、企业以改制的途径来逃避债务。2、企业利用银行交易平台来规避执行。3、企业通过投诉上访的方式来规避执行。

 

 

责任编辑:共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