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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法院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28 09:25:46 打印 字号: | |

共和法院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适应法院队伍建设的需要,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不断促进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体提高,教育干警及时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干警政治业务学习,确保学习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每周三上午830、周五下午1430分为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地点设在一楼会议室。

    二、学习内容

    政治学习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中央和省、州、县委文件及领导讲话,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法院院长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以及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材料等。

    业务学习主要内容为国家制定颁布的与审判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案例,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及调研材料等。同时也要突出对时政知识的学习,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情、省情、县情学习。

    三、学习形式

    全院干警集中学习。集中政治学习由院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学习,按院党组统一安排,由院领导和各业务庭负责人轮流主持实施。

    四、组织领导

    政治业务学习由院党组统一部署安排,主管领导主持,政工科制订学习计划,与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学习要求

    1、严格学习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场。

    2、端正学习态度,勤于思考,做好学习笔记。

    3、遵守学习纪律,与会议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得带入会场,学习时不交头接耳,不随意喧哗,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安排公务。各部门、各干警应提前安排、协调好其他工作。

    5、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须向主管院领导请假。

    6、对干警的学习笔记由政工科半年集中检查一次,并对情况进行通报。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共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