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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法院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28 09:15:39 打印 字号: | |

共和法院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一、来文处理

1.凡属本单位的文件往来一律由办公室收发登记。

2.办公室要认真、及时办理来件处理,及时拆阅、登记,并速上交领导阅读拟办。同级和下级单位的一般转件、资料、报表等,可不作收文登记。做好文件的分发传递,亲启件直接送收件人;绝密件、特急件直接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处理,并注意保密。

3.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拟办、催办和督办工作。

4.对需领导班子或有关科室阅知的文件,一般按领导排序和科室的相关程序由前往后传阅。领导出差的可先传阅,再补阅。

5.凡文件阅处对象都要及时阅读、办理并签名,并及时将文件夹送还办公室,不能及时处理,可采用复印或借阅的方法。同时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严防失密失窃。

6.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全院文件处理的催办、督办,并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回、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发文处理

1.凡以本单位名义发出的文件,先由主办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审核,经主任签发后,再由办公室登记印发,印发后留存三份文件和底稿备查。

2.综合性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或有关上报材料,由办公室或政工科拟稿,主管领导审核;各类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拟稿,有庭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发。刑事法律文书由主管院长负责签发。

3.不需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函件等,其办文程序由各部门自行规定。

4.本单位领导签发文件,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经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如需作实质性内容修改,需报原审批领导复审。

5、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提高文件运转时效,逐步推广电子公文,努力做到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按规范要求报送、压缩报送范围。

三、印章管理

1.本单位机关印章由办公室秘书保管。

2.使用单位机关印章(发文除外),凡是有关业务工作的,均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凡涉及重大事项、人事、财务的,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用章;部门印章的使用,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用章。

3.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携带印章外出办事,更不得将印章交给其他人员保管、携带。确需携带外出的,一律由携带外出办事人员书面请示,注明有关事项、时间,报主任批准后找印章管理人员办好交接手续方可携带外出,并严格按申请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

4.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盖有印章的空信笺、介绍信发给任何人;特殊情况需空白信笺、介绍信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印章管理人员做好记录、经办人员签字备查。

(四)文件归档

1.凡签收、登记、分发的文件都要严格管理,符合保管规定的应定期整理归档。

2.办公室要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催交工作。单位领导、各庭室人员要增强档案意识,凡需存档的文件资料,都应移交办公室,统一管理,杜绝截留文件现象。

3.文件资料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由档案专管人员负责,所有档案每季度整理一次,需要存档的应立卷归档,不需要存档的应作保密废纸处理。

4.文件存档后,需借阅的,要办理借阅手续,认真保管,及时归还。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共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