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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发布时间:2014-04-17 09:41:42 打印 字号: | |
  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除诉讼外,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仲裁、调解、自行和解等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

一、当事人自行和解

二、仲裁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3、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三、调解

1、调解种类: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行政机关调解;

(3)仲裁委员会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4)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6)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7)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

2、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3、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4、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事纠纷调解后达成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对于具有合同效力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因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债权人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责任编辑:共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