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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指南
  发布时间:2014-01-27 09:59:02 打印 字号: | |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正确、及时地执行案件,作为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便明确你在执行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须知

(一)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三)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四)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法定执行措施,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或撤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但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准。对已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办理续冻,续封申请手续。

(五)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与被执行人协商,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标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文书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六)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书后,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评估财产情况和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即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财产经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拍卖成交价格及价款的处理情况。

(七)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多名申请执行人所有债权的,由人民法院主持参与分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并要求人民法院告知分配原则和依据。

(八)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情况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末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执行情况和未执行完毕的原因。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被执行人暂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案件中止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够得到全面履行,其主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二、被执行人须知

(一)被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承受者。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必须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应当接指定期间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三)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自身财产。对逾期末报、少报财产,或拒绝提供财产状况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搜查,并追究被执行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五)为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传唤;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六)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变卖做意毁损财产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或者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方法阻碍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七)被执行人逾期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变卖或者拍卖。

(八)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九)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书后,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执行人评估财产情况和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被执行人应当即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财产经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成交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执行人拍卖成交价格及价款的处理情况。

(十)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的,不影响该法律文书的执行。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变更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

(十一)在执行过程中提供执行担保的担保人、依法被追加或变更的当事人,被通知履行到期债务的第三人、有能力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等,在经过法定程序被列为被执行人后,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并享有被执行人的各项权利。
责任编辑:共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