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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系统人员编制及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4 10:30:06 打印 字号: | |
  县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基层审判机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其机构编制特别是队伍素质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机构编制工作如何适应日益发展的审判事业的需要。

一、机构编制设置和运行现状

1、内设机构。共和县人民法院内设9个职能机构、1个派出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分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法警队、审判监督庭,综合管理部门按所从事的内容划分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

2、人员编制情况。共和县人民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63名,现有在编在册人员57人。其中:法官30人,司法警察7人,书记员 12人 ,其他工作人员 8人,2002年以来初任法官 14人,现有聘用人员11人,其中书记员9人,法警协警员2人。

二、机构编制设置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队伍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在年龄上,50岁以上的占21.5%;40岁至50岁的占49.7%;30岁至40岁的占25.8%;30岁以下的仅占12%。在学历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占65.6%;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占17.5%。在进入单位的方式上,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安置的占1%;组织调配、大中专毕业分配、招干等占99%。

2、专家型、知识型法官及书记员队伍短缺。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之间增强,与此同时,我国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大量新型疑难案件也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基层法院拥有一批能够驾驭错综复杂案件的专家型、知识型、“双语”法官队伍。而共和县人民法院这方面的人才显得尤为短缺。

3、空编人数多,招录困难。共和县法院位于海南州州府所在地,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亦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这就要求招录一些“复合型”人才,对于“双语”人才的要求较高,招录过程中经常出现报考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现象,以至于招不到人员。

三、机构编制设置和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及措施

1、把住用编进人的入口。基层法院作为公务员法实施单位,必须在空编的前提下,严格坚持凡进必考的制度。即使是政策性安置与组织调配的人员,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相关规定。

2、畅通出口。一是鼓励基层法院人员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任职;二是对不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的人员,要采取组织措施调离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安海雁